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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第10條

進口廠商及使用者應於每年二月、八月底前,依附表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申報文件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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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