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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第11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進口及使用溴化甲烷,不適用第五條第十條之規定。 一、為緊急檢疫病蟲害者。 二、供學術研究使用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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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