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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5條

漁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如附表三)及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如附表四)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 漁會設有辦事處者,得按增加設置員額比率增加提撥用人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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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