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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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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會計方法之採用,於各會計期間均應一致,有變更時,應予說明並分析其差異金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辦法依漁會法第五十一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漁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第3條
漁會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前項所稱權責發生制,指收入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
第4條
會計期間內支出應與其收入相配合。
← 第4條
看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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