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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68條

財務檢核之範圍如下: 一、會計憑證。 二、會計帳簿。 三、會計報告。 四、預算執行。 五、財務結構及經營績效。 六、會計處理程序。 七、各項資產、負債及淨值之評核。 八、現金收支處理及庫存。 九、財物收支處理及盤存。 十、有關財務之會務及業務事項。 十一、上年度或上次檢核結果提示加強或改進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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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