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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3條

漁業權登記事項如左: 一、漁業權之取得、合併、分割、變更、讓與、繼承、消滅、撤銷、限制及停止。 二、漁業權作抵押時,其抵押權之設定、讓與及消滅。 三、入漁權之設定、讓與、繼承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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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