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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法 第25條

依本法規定應處之罰鍰及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應繳之費用,未依限期繳納者,主管機關得停止該船舶使用漁港設施或禁止該船舶出港。但經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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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