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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法 第9條

漁港區域內之建築物及各種設施之新建、增建、改建,在當地建築主管機關許可前,應先經主管機關之同意;未經同意擅自建設、設置者,主管機關得通知當地建築主管機關拆除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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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