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 第26條

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6條

轉載秋刀魚漁船漁獲物之運搬船,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取得作業許可之我國籍運搬船。 二、列名在NPFC船舶註冊名單,且安裝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規格之船位回報器,並至少每小時自動回報一次船位至受託專業機構之非我國籍運搬船。 轉載秋刀魚漁船漁獲物之加工船及加工船附屬運搬船,應列名在NPFC船舶註冊名單。 轉載秋刀魚漁獲物之運搬船及加工船應搭載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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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