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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 第23條

外國演藝團體或演藝人員來我國演出準用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其他有關藝術團體或個人之活動,得比照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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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