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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 第26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視實際狀況需要,訂定有 關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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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