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 第13條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13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等第之分配應與本公司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成績相結合,考核之細目與配分、考核年度起訖期間、等第及獎懲標準,由本公司另定實施要點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