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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15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年滿六十歲。 二、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三、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前項申請退休條件,遇本公司裁併、裁撤或專案簡併組織、裁減人員時,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年齡得提前五歲,第三款規定之工作年資得提前五年。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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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