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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9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之薪給、津貼、加給,應依本公司特性、營運目標、負擔能力,參酌勞動市場及工作性質狀況,在當年度用人費用預算範圍內訂定標準實施,並報經濟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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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