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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10條

本公司至年度終了結算,以實際營運結果和當年度用人費率計算用人費支付限額,當年度用人費如有結餘,在不影響年度營運目標、預算盈餘及繳庫盈餘情形下,得按人員服務績效及貢獻程度發給獎金。 前項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由本公司訂定,並報經濟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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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