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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10條

申請開發或利用者自行評估實施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措施者,應說明下列事項: 一、實施理由。 二、採行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 三、衝擊減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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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