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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 第12條
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12條
濕地影響說明書之製作規定如下: 一、用紙應符合 A4 規格(長二十九點七公分、寬二十一公分),以直式橫書格式書寫,文字、圖、表及頁碼之字體及內容並應清晰可讀。 二、除圖表外應採雙面印製。 三、地圖、照片及參考文獻應註明出處。 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提出前項所定書件申請時,應檢附電腦檔案;依審查結論提送定稿本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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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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