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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於本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各類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關(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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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