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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31條

檢驗機構應設置人事資料檔案,其內容至少包括學經歷、訓練紀錄、考核紀錄及現任工作簡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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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