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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工廠設置標準 第4條

火柴工廠廠房及倉庫建築應符合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作業廠房及倉庫應為堅固之建築物,並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二、配藥間應為獨立建築。 三、原料化學品倉庫、成品倉庫及作業區應隔離。 四、氯酸鉀及赤磷倉庫應分別單獨設置,通風良好,庫門加鎖,並與廠房 及其他倉庫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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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