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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3條

申請火藥庫設置或變更,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一、使用爆炸物之地點、火藥庫位置及安全距離圖。 二、建築配置構造圖(平面、立面及剖面圖)及施工說明。 三、建庫用地之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四、儲存爆炸物種類及數量。 五、工程承攬合約書或需使用爆炸物期限證明文件。 六、火藥庫興建工程起迄日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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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