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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第19條

公共事業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救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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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