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災害防救法 › 第5條

災害防救法 第5條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達災害防救之目的,得採取法律、行政及財政金融之必要措施,並向立法院報告。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災害防救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