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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第6條

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 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四、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 五、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六、督導、推動災後復原重建措施。 七、指定本法或其他法律未規定之其他災害及其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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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