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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第52條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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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