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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23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創新實驗進行之必要,應依創新實驗核准決定,於創新實驗期間內排除該等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全部或一部之適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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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