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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28條

競價程序結束時,各競價標的之得標乘數比值,以當時該競價標的之暫時得標者之報價為準。 競價程序結束後,由本會公告各競價標的得標者名單及得標乘數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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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