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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62條

經營者所設置互動媒介平臺提供之頻道內容,應以依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取得許可或執照者所提供內容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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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