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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
› 第15條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 第15條
第 四 章 其他應遵循事項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發射機之安裝,應避免影響其他既設之電信設備功能,並避免妨礙或干擾合法之通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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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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