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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17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4條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附負擔捐贈公視基金會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第15條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進行評鑑,並要求公視基金會及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提供相關資料:一、公視基金…第16條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報請主管機關轉請行政院核定收買非公股股東持有股份計畫(以下簡稱收買股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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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