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無線電視節目審查辦法 › 第3條

無線電視節目審查辦法 第3條

除新聞外,本會得指定應事先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播送之電視節目。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無線電視節目審查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