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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27條

共享頻率資料庫管理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資格、條件及核准程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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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