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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共享頻率之核配,應至少考量創新性、地理區域或頻段之連續性,以提升頻率使用效率。 共享頻率之核配,除依本法及前條規定外,應遵守無差別待遇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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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