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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4條

原有住宅申請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同一補助項目以一次為限;申請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機關(構)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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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