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 第13條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十一條第四款之建築師、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及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取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