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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 第3條

獎勵甄選活動每年舉辦一次,舉辦期間、報名方式、應檢附文件資料、參選資格及獎勵方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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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