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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抽籤,由副院長主持,並由人事處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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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