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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業安定基金條例 第6條

依本條例徵收之基金,循預算程序併入臺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專戶存儲 ,專供第一條規定用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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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