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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煤氣事業應於開始營業時,擬具營業規程,報請地方主管機關簽具意見, 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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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