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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6條

承裝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三條規定,重新申請營業之登記,其原領取之證書應繳回註銷: 一、名稱變更。 二、非公司組織之承裝業更換負責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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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