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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 第35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5條
第 六 章 調查核定及相關調整
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有關收益、成本、費用或損益攤計之交易,經稽徵機關依本準則規定進行調查,並報經財政部或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五十條
規定之主管機關核准按營業常規或交易常規調整且經核課確定者,其交易之他方如為依本法規定應繳納中華民國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稽徵機關應就該納稅義務人有關之交易事項進行相對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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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核定及相關調整」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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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進行營利事業移轉訂價調查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營利事業已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示移轉訂…
第34條
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及本準則規定決定其常規交易結果,並據以申報所得額。未依規定辦…
← 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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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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