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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自一百零六年度施行;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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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