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 第36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十一條之一
至
第二十二條之一
及
第三十三條
第三款,自一百零六年度施行;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度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5條
看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