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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107條

第 六 章 資產負債資本之查核 › 第 二 節 負債及資本類
流動負債有到期或交易已完成應轉為收益而於年度申報仍未轉入者,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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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