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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有關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及其他相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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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