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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所定之事項,包括對象、核准日期及相關資訊,除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性質者外,主管機關應以適當方式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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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