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 第19條

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第19條

受贈對象於受第十一條第三項請款通知後,應依計畫於符合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支出用途內使用,並妥善保存計畫期間內之支出憑證,於本部指定期間內辦理計畫結案,並配合本部辦理就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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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