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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登記規則 第5條

營利事業申請營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登記事項: 一、營利事業名稱及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所在地地址。 三、組織種類:獨資、合夥、公司或其他組織。 四、資本額。 五、營業種類。 六、有總機構之固定營業場所,其總機構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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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