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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登記規則 第9條

營利事業解散、廢止、轉讓或與其他營利事業合併而消滅者,應自事實發 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註銷登記申請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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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