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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應實施統一發證者,係指下列登記: 一、商業登記。 二、營業登記。 三、其他依法律或法律授權所定命令應辦理之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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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