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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 第28條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第28條
第 四 章 重估價程序 › 第 四 節 調查與審定
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審核工作時,如發現其重估價值確有明顯之計算錯誤,應逕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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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與審定」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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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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